●卷二百一 经籍考二十八
○史(故事各门总 故事)
《隋 经籍志》曰:古者朝廷之政,发号施令,百司奉之,藏於官府,各脩其职,守而弗忘。《春秋传》曰:"吾视诸故府,"则其事也。《周官》:御史掌治朝之法,太史掌万民之约契与质剂,以逆邦国之治。然则百司庶府,各藏其事,太史之职,又总而掌之。汉时,萧何定律令,张苍制章程,叔孙通定仪法,条流派别,制度渐广。晋初,甲令巳下,至九百馀卷。晋武帝命车骑将军贾充博引群儒,删采其要,增律十篇。其馀不足经远者为法令,施行制度者为令,品式章程者为故事,各还其官府。缙绅之士,撰而录之,遂成篇卷,然亦隋代遗失。今据其见存,谓之旧事篇。
《宋三朝艺文志》曰:西汉有掌故之吏,以主故事,则名之所起不其远乎?魏相为丞相,务在奉行故事,孔光领枢机,亦守法度修故事耳。然则师古之学,当世之要务。隋、唐载故事数十家,皆台阁府署旧制及诸遗风曩迹之事。今所存惟二三书,又取後之纂类附近者著之。
《隋志》二十五部,四百四卷。
《唐志》十七家,四十三部,四百九十六卷(失名姓二十五家,裴矩以下不著录十六家,九十卷)。
《宋三朝志》十六部,八十六卷。
《宋两朝志》六部,六十三卷。
《宋四朝志》六十四部,九百二十卷。
《宋中兴志》一百七十家,一百八十九部,一千九百九卷。
右故事。
《隋 经籍志》曰:古之仕者,名书於所臣之策,各有分职,以相统治。《周官》:冢宰掌建邦之六典,而御史数凡从政者。然则冢宰总六卿之属,以治其政御,史掌其在位名数,先後之次焉。今《汉书 百官表》列众职之事,记在位之次,盖亦古之制也。汉末,王隆、应劭等以《百官表》不具,乃作《汉官解诂》、《汉官仪》等书。是後相因,正史表、志,无复百僚在官之名矣。搢绅之徒,或取官曹名品之书,撰而录之,别行於世。宋、齐已後,其书益繁,而篇卷零叠,易为亡散;又多琐细,不足可纪,故删。其见存可观者,编为职官篇。
《隋志》二十七部,三百三十六卷(通计亡书,三十六部,四百三十三卷)。
《唐志》十九家,二十六部,二百六十二卷(失姓名十家,《六典》以下不著录二十九家,二百八十卷)。
《宋三朝志》三十四部,二百一十三卷。
《宋两朝志》八部,三十二卷。
《宋四朝志》十二部,一百三十二卷。
《宋中兴志》三十六家,四十二部,四百一十三卷。
右职官。
《隋 经籍志》曰:刑法者,先王所以惩罪恶,齐不轨者也。《书》述唐、虞之世,五刑有服,而夏后氏正刑有五,科条三千。《周官》:司寇掌三典,以刑邦国;司刑掌五刑之法,丽万民之罪;太史又以典法逆於邦国;内史执国法以考政事。《春秋传》曰:"在九刑不忘。"然则刑书之作久矣。盖藏於官府,惧人之知争端,而轻於犯。及其末也,肆情越法,刑罚僭滥。至秦,重之以苛虐,先王之正刑灭矣。汉初,萧何定律九章,其後渐更增益,令甲已下,盈溢架藏。晋初,贾充、杜预删而定之,有律,有令,有故事。梁时,又取故事之宜於时者为《梁科》。後齐武帝时,又於麟趾殿删正刑典,谓之《麟趾格》。後周太祖又命苏绰撰《大统式》。隋则律令格式并行,自律以下,世有改作,事在《刑法志》。《汉律》久亡,故事駁议,又多零失。今录其见存可观者,编为刑法篇。
《隋志》三十五部,七百一十二卷(通计亡书,合三十八部,七百十六卷)。
《唐志》二十八家,六十一部,一千四卷(失姓名九家,自《开元新格》以下不著录十三家,三百二十三卷)。
《宋三朝志》四十三部,六百九十四卷。
《宋两朝志》三十四部,三百七十七卷。
《宋四朝志》一百一十二部,一万七千三百卷。
《宋中兴志》八十七家,九十四部,三千九百三十卷。
右刑法。
《隋 经籍志》曰:昔者先王之化民也,以五方土地,风气所生,刚柔轻重,饮食衣服,各有其性,不可迁变,是故疆理天下,物其土宜,知其利害,达其志而通其欲,齐其政而脩其教。故曰广谷大川异制,人居其间异俗。《书》录禹别九州,定其山川,分其圻界,条其物产,辨其贡赋,斯之谓也。周则夏官司险,掌建九州之图,周知山林川泽之阻,达其道路;地官诵训,掌方志以诏观事,以知地俗;春官保章,以星土辨九州之地,所封之域,以观妖祥;秋官职方,掌天下之图地,辨四夷、八蛮、九貉、五戎、六狄之人,与其财用、九榖、六畜之数,周知利害,辨九州之国,使同其贯;司徒掌邦之土地之图,与其人民之教,以佐王扰邦国,周知九州之域,广输之数,辨其山林、川泽、邱陵、坟衍、原隰之名物,及土会之法。然则其事分在众职,而冢宰掌建邦之六典,实总其事。太史以典逆冢宰之治,其书盖亦总为史官之职。汉初,萧何得秦图书,故知天下要害。後又得《山海经》,相传以为夏禹所记。武帝时,计书既上太史,郡国地志固亦在焉。而史迁所记,但述河渠而已。其後刘向略言地域,丞相张禹使属朱贡条记风俗,班固因之作《地理志》。其州国郡县,山川夷险,时俗之异,经星之分,风气所生,区域之广,户口之数,各有攸叙,与古《禹贡》、《周官》所记相埒。是後,载笔之士,管窥末学,不能及远,但记州郡之名而已。晋世,挚虞依《禹贡》、《周官》,作《畿服经》。其州郡及县分野封略事业,国邑山陵水泉,乡亭道里土田,民物风俗,先贤旧好,靡不具悉。凡一百七十卷,今亡。而学者因其经历,并有纪载,然不能成一家之体。齐时,陆澄聚一百六十家之说,依其前後远近,编而为部,谓之《地理书》。任昉又增陆澄之书八十四家,谓之《地记》。陈时,顾野王钞撰众家之言,作《舆地志》。隋大业中,普诏天下诸郡,条其风俗、物产、地图,上於尚书。故隋代有《诸郡物产土俗记》一百五十一卷,《区宇图志》一百二十九卷,《诸州图经集》一百卷。其馀记注甚众今任、陆二家所记之内而又别行者,各录在其书之上,自馀次之於下,以备地理之记焉。
《隋志》一百三十九部,一千四百三十二卷(通计亡书,合一百四十部,一千四百二十四卷)。
《唐志》六十三家,一百六部,一千二百九十二卷(失姓名三十一家,李播以下不著录五十三家,九百八十九卷)。
《宋三朝志》九十五部,二千三百二十九卷。
《宋两朝志》二十八部,一百八十三卷。
《宋四朝志》四十二部,六百七十七卷。
《宋中兴志》三百二十二家,三百三十六部,三千四百七十一卷。
右地理。
《宋中兴艺文志》:前史时令皆入子部农家类,惟《中兴馆阁书目》别为一类,列之史部,以诸家之所载,不专为农事故也。今从之。凡十七家,十八部,一百九十九卷。
右时令。
《隋 经籍志》曰:氏姓之书,其所由来远矣。《书》称:"别生分类。"《传》曰:"天子建德,因生以赐姓。"周家小史定系世,辨昭穆,则亦史之职也。秦兼天下,剗除旧迹,公侯子孙,失其本系。汉初,得《世本》,叙黄帝以来祖世所出。而汉又有《帝王年谱》。後汉有《邓氏官谱》。晋世,挚虞作《族姓昭穆记》十卷。齐、梁之间,其书转广。後魏迁洛,有八氏十姓,咸出帝族。又有三十六族,则诸国之从魏者,九十二姓,世为部落大人者,并为河南洛阳人。其中国士人,则第其门阀,有四海大姓、郡姓、州姓、县姓。及周太祖入关,诸姓子孙有功者,并令为其宗长,仍撰谱录,纪其所承,文以关内诸州为其本望。其《邓氏官谱》及《族姓昭穆记》,晋乱巳亡,自馀亦多遗失。今录其见存者,以为谱系篇。
《隋志》四十一部,三百六十卷(通计亡书,合五十三部,一千二百八十卷)。
《唐志》十七家,三十九部,一千六百一十七卷(王元感以下不著录二十二家,三百三十三卷)。
《宋三朝志》五十三部,一百五十四卷。
《宋两朝志》九部,六十二卷。
《宋四朝志》十六部,七十九卷。
《宋中兴志》五十三家,五十九部,二百二十三卷。
右谱系。
《隋 经籍志》曰:古者史官既司典籍,盖有目录,以为纲纪,体制湮灭,不可复知。孔子删书,别为之序,各陈作者所由。韩、毛二《诗》,亦皆相类。汉时刘向《别录》、刘歆《七略》,剖析条流,各有其部,推寻事迹,疑即古之制也。自是之後,不能辨其流别,但记书名而已。博览之士,疾其浑漫,故王俭作《七志》、阮孝绪作《七录》,并皆别行。大体虽准向、歆,而远不逮矣。其先代目录,亦多散亡。今总其见存,编为目录篇。
《隋志》三十部,二百一十四卷。
《唐志》十九家,二十二部,四百六卷(失姓名二家,毋以下不著录十二家,一百五十四卷)。
《宋三朝志目录》十六部,一百四十一卷。
《宋两朝志》十一部,九十二卷。
《宋四朝志》六部,三十卷。
《宋中兴志》四十六家,五十一部,五百二十一卷。
右目录。
※《贞观政要》十卷
晁氏曰:唐吴兢撰。以唐之极治,贞观为最,故采时政之可备劝戒者,上之於朝。凡四十篇。
陈氏曰:前题卫尉少卿兼修国史。按《新》、《旧书》列传,兢未尝为此官。而书亦不记岁月。但其首称良相传中安阳公、中书令河东公,亦未详为何人。《馆阁书目》云神龙中所进,当考。
※《翰林盛事》一卷
陈氏曰:唐剡尉常山张著处晦撰。记儒人盛事,自武德中,迄於天宝。首载张文成七登科者,即著之祖也。
※《衣冠盛事》一卷
陈氏曰:唐武功苏特撰。
※《太和辩谤略》三卷
晁氏曰:唐李德裕撰。先是,唐次录周、秦迄隋忠贤罹谗谤事,德宗览之不悦。後宪宗以为善,命令狐楚等广之,成十卷。太和中文盛上之。
陈氏曰:李德裕以令狐楚所著删其繁芜,益以唐事,裁成三卷。集贤裴潾为之序。元和书今不存,《邯郸书目》亦止有前五卷。
※《秦传玉玺谱》一卷
陈氏曰:题博陵崔逢修,协律郎严士元重脩,河东少尹魏德谟润色。
※《国玺传》一卷《传国玺记》一卷
陈氏曰:《传》无名氏所记,止唐肃宗。《记》称严士元,与前大同小异。
※《玉玺杂记》一卷
陈氏曰:徐景撰。乾元元年七月记。《唐志》有徐景《玉玺正录》,即此书也。
※《楚宝传》一卷
陈氏曰:杜确撰。肃宗乾元二年楚州尼真如献宝事。
※《八宝记》一卷
陈氏曰:无名氏。大观二年。
※《唐文宗朝备问》一卷
陈氏曰:不著名氏。杂录唐朝典故。
※《通典》二百卷
晁氏曰:唐宰相杜佑撰。先是,刘秩采经史自黄帝迄天宝末制度沿革废置,议论得失,仿《周礼》六官法,为《政典》三十五篇。房琯称才过刘向。佑以为未尽,因广之,参以新礼,为二百篇。以《食货》、《选举》、《职官》、《礼》、《乐》、《刑法》、《州郡》、《边防》八门分类叙载,世推该洽。三十六年成书,德宗时上之。
※《续通典》二百卷
陈氏曰:翰林学士承旨大名宋白太素等撰。咸平三年奉诏,四年九月书成。起唐至德初,迄周显德末。王钦若言杜佑《通典》上下数千载,为二百卷,而其中四十卷为《开元礼》。今之所载二百馀年,亦如前书卷数,时论非其重複。
※《国朝通典》二百卷
陈氏曰:不著名氏。或言魏鹤山所为,似方草创,未成书也。凡通典、会要,前书及《馆阁书目》皆列之类书。按通典载古今制度沿革,会要专述典故,非类书也。
※《唐会要》一百卷
晁氏曰:皇朝王溥撰。初,唐苏冕叙高祖至德宗九朝沿革损益之制。大中七年,诏崔铉等撰次德宗以来事,至宣宗大中六年,以续冕书。传又采宣宗以後事,共成百卷,建隆二年二月奏御。词简礼备,太祖览而嘉之,诏藏於史阁。
陈氏曰:按《唐志》:苏冕《会要》四十卷;《续会要》四十卷,杨绍复等撰,崔铉监脩。而《会要》称杭州刺史苏弁与兄冕续国朝故事为是书,矣聚书至二万卷,次於集贤、芸阁。
※《五代会要》三十卷
晁氏曰:皇朝王溥等撰。采梁至周典故纂次,建隆初上之。
※《三朝国朝会要》一百五十卷
晁氏曰:皇朝章得象天圣中,被诏以国朝故事因革制度编次。宋绶、冯元、李淑、王举正、王洙同脩,得象监总。庆历四年,书成上之。
※《六朝国朝会要》三百卷
晁氏曰:神宗朝以《会要》止於庆历,命王珪续之。起於建隆之元,迄於熙宁十年,通旧书增损成是书。总一十一类,八百五十八门。其间礼乐政令之大纲,仪物事为之细目,有关讨论,顾无不载。文简事详,一代之典备矣。
※《节国朝会要》十二卷
晁氏曰:皇朝范师道以章得象书繁多,节其要以备检。
※《续会要》三百卷
陈氏曰:监修仙并虞允文并甫等上。自绍兴十年编脩,起元丰元年,迄靖康之末,乾道六年书成。
巽岩李氏序略曰:徽宗初诏王觌、曾肇续编元丰至元符,寻复诏起治平四年,止崇宁五年,凡四十年。二书皆弗克成。政和末,有司独上《帝系》、《后妃》、《吉礼》三类,总一百一十卷。其书则通章得象、王珪所编,稍益以熙宁後事。而此三类外,皆未皇暇。运遭百六,史记放绝。光尧寿圣太上皇帝甚悯焉,绍兴九年诏馆职续编,三十一年又降趣旨。然阙简破牍,掇落匪易。皇帝陛下纂修洪绪,敷时绎思,更命宰相提举,阅再岁乃克成书。断自神宗之初,迄於靖康之末,凡六十年。总三百卷,分二十一类,六百六十六门。窃惟五朝大政,前书备载,类仍旧章,鲜所开创。逮神、哲、徽、钦之御世,因时適变,道与前异。大抵革於熙宁,复於元祐,旋革於绍圣,又复於元符,再革,遂臻崇、观、政、宣之丰豫,以及靖康。六十年间,业广事详,方策所记,视前倍蓰。今兹缀集於零落散亡之馀,十仅得其六、七,诚不足允符神旨。然科条粗举,部类各分,礼、乐、兵、财之大原,儒术、刑法之要指,取贤敛才之品式,设官分职之制度,九州之别合,四夷之服叛,概见於斯。凡厥讨论,尚或有取。
容斋洪氏《随笔》曰:国朝会要,自元丰三百卷之後,至崇宁、政和间,复置局脩纂。宣和初,王黼秉政,罢脩书五十八所。时会要已进一百十卷,馀四百卷亦成,但局中欲节次觊赏,故未及上。既有是命,局官以谓若朝廷许立限了毕,不过三两月可以投进。而黼务悉矫蔡京所为,故一切罢之。官吏既散,文书皆为弃物矣。建炎三年,外舅张渊道为太常博士,时礼寺典籍散佚亡几,而京师未陷。公为宰相言:宜遣官往访故府,取见存图籍,悉辇而来,以备掌故,此若缓而甚急者也。宰相不能用,其後逆豫窃据,鞠为煨烬。吁,可惜哉!
※《中兴会要》二百卷
陈氏曰:监修晋江梁克家叔子等上。乾道六年,既进《续会要》,有旨自建炎元年续修,止绍兴三十二年。九月成书。
※《国朝会要总类》五百八十八卷
陈氏曰:李心传所编,合三书为一。刻於蜀中,其板今在国子监。
※《三朝圣政录》十卷
晁氏曰:皇朝富弼上言,乞选官置局,将三朝典故编成一书。即命王洙、余靖、孙复、欧阳修编修,分别事类,成九十六门。
陈氏曰:其书初名《太平故事》,凡九十六门。每事之後,各释其意。至绍兴八年,右朝议大夫吕源得旧印本,刊正增广,名《政要释明策备》,上之於朝。《馆阁书目》指《政要》为《宝训》,非也。
※《三朝宝训》三十卷
陈氏曰:翰林学士李淑等撰。天圣五年,监修国史青社王曾奏,乞用唐吴兢《贞观政要》故事,取三朝圣语、政事及臣僚奏对不入正史者,别为一书,与国史、宝录并行。至十年,书成,诏以"宝训"为名。其後进读於迩英。今《馆阁书目》以为二十卷,富弼所上者,非也,乃《政要》耳。
王氏《挥麈录》曰:仁宗即位方十岁,章献明肃太后临朝。章献素多知谋,分命儒臣冯章靖元、孙宣公奭、宋宣献绶等,采摭历代君臣事迹为《观文览古》一书,祖宗故事为《三朝宝训》十卷,每卷十事。又纂郊祀仪仗为《卤簿书》三十卷,诏翰林待诏高克明等绘画之,极为精妙。叙事於左。令傅母辈日夕侍上展玩之,解释诱进。镂板於禁中。元丰末,哲宗以九岁登极,或有以其事启於宣仁圣烈皇后者,亦命取板摹印,仿此为帝学之权舆,分锡近臣及馆殿。时大父亦预其赐,明清家因有之。绍兴中为秦伯阳所取。
※《三朝训鉴图》十卷
陈氏曰:学士李淑、杨伟等修纂。庆历八年,伟初奉旨检讨三朝事迹,乞与淑共编,且乞制序。皇祐元年书成。顷在莆日,有售此书者,亟求观之,则巳为好事者所得,盖当时御府刻本也。卷为一册,凡十事,事为一图,饰以青赤。亟命工传录,凡字大小、行广狭、设色规模,一切从其旧。敛衽铺观,如生庆历、皇祐间,目睹圣作明述之盛也。按《馆阁书目》载此书云绘采皆阙,至《续书目》乃云得其全。未知果当时刻本乎,抑亦摹传也?
按《三朝宝训》一书,《直斋书录解题》以为宰相王曾奏请编修,成於天圣十年,凡三十卷。《挥麈录》以为章献命儒臣所修,成於天圣初年,凡十卷。殊不相吻合。然《挥麈录》所言禁中刻本,且有绘图,则似即此《三朝训鉴图》十卷之书。然《直斋》以此书为庆历、皇祐时所修纂,则又与《挥尘录》所谓仁皇初年傅母辈侍上展玩之语深不合矣!当俟考订精者质之。
※《仁宗政要》四十卷
晁氏曰:皇朝张唐英撰。
※《仁皇训典》六卷
陈氏曰:翰林侍讲范祖禹撰。元祐八年经筵所上。凡三百十七条,大略亦用宝训体。
※《两朝宝训》二十卷
陈氏曰:礼部郎中长乐林希子中编进。用天圣故事也。元丰六年表上。
※《神宗宝训》二十卷
晁氏曰:皇朝林宓撰。宓,希之侄也。剽闻神宗圣政,辄称记录,分一百门,以续五朝宝训。崇宁上於朝。
※《历代年号并宫殿等名》一卷
陈氏曰:丞相饶阳李昉明叔在翰苑时所纂。
※《朝制要览》五十卷
陈氏曰:屯田郎中宋咸撰。此书传於陆放翁氏,放翁书其後曰:"先君会稽公晚岁喜观,间为子弟讲论因革,率至夜分。"会稽公者,宰元钧也。其书作於嘉祐中,皆国初故实,观之使人有感焉。
※《景德会计录》六卷
晁氏曰:皇朝丁谓谓之撰。谓景德中纂三司户口税赋之入,及兵食吏禄之费,会计天下每岁出纳赢亏之数,书成奏御。
陈氏曰:谓时为三司使。序言岁收两京十七路帐籍四万四百有七,日入疾徐事一千五百,文移倍之。以李吉甫《国计簿》、贾耽《国要图》,总其目得四十,列为六卷,一《户赋》,二《郡县》,三《课入》,四《岁用》,五《禄食》,六《杂记》。大抵取景德中一年为准。
※《皇祐会计录》六卷
晁氏曰:皇朝田况元钧撰。况两为三司使,谓夏戎阻命之後,增兵比之景德几一倍,加之吏员益繁,经费日侈,民力日疲。乃约丁谓《会计录》,以皇祐财赋所入多於景德,而其出又多於所入,著成此书上之。庶几朝廷稽祖宗之旧,省浮费以裕斯民云。
陈氏曰:元钧仿《景德》之旧,取一岁最中者为准。又为《储运》一篇,以补其阙。
※《春明退朝录》三卷
陈氏曰:龙图阁学士常山宋敏求次道撰。所记多故实。其父宣献公绶居第在春明坊,如晁氏称昭德也。
※《先朝政范》一卷
陈氏曰:直集贤院徂徕石介守道编进。自《任将》至《悔过》,凡十二篇。
※《尊号录》一卷
陈氏曰:丞相安陆宋庠公序撰。大意以为徽号夸诩非古,而我祖宗往往谦逊不居,犹愿超然远览,尽屏前号。其爱君以德者欤?至神宗,遂却不受,至於今行之。
※《辅弼名对》四十卷
陈氏曰:天禧中前进士刘颜编。自汉迄五代,为四十门。
※《青社赈济录》一卷
陈氏曰:丞相富文忠公弼青州救荒施行文牍也。
※《元丰问事录》二卷
陈氏曰:光禄寺丞李德刍撰。德刍邯郸李淑之子,元丰中为详定官制检讨文字,诏旨所问奏藁,录为此书。
※《官制局纪事》一卷
陈氏曰:李德刍奉旨编。录置局以来命官等事。
※《中书备对》十卷
晁氏曰:皇朝元丰三年毕仲衍承诏编次。序曰:《周官》所谓要会者,正今日中书所宜有,自汉至唐,莫知议此。今编成十卷,凡一百二十五门,附五十八事。李清臣尝与许将书云:《备对》乃吴正宪公居宰路,以圣问多出意表,故令中书掾毕君为之。其时预有画旨,诸司遇取会,不许濡滞,如此尚历数年乃就。後多有改革,然事亦可概见也。
※《蒋魏公逸史》二十卷
容斋洪氏《随笔》曰:《蒋魏公逸史》,颖叔所著也。多记当时典章文物。之旧有数百册,兵火间尽失之。其曾孙芾始捃摭遗藁,而成此书,将以奏御,以其副上之太史,且板行之,传之天下後,世既而不果。蒋公在熙宁、元祐、崇宁时,为博闻强识,然阅其论述,颇有可议,恨不及丞相在日与之言。大概辨订官制之讹误也。
※《吕申公掌记》一卷
陈氏曰:丞相申国吕公著晦叔撰。在相位所记人材已用、未用名姓,及事当行、巳行条目。
※《元祐荣观集》五卷
陈氏曰:左朝奉大夫权太学正汪浃撰。记元祐六年视学本末,并群臣所上诗、赋、颂、表之类。张舜民芸叟为之序。
※《泰陵故事》二十卷
陈氏曰:不著名氏。皆叙宣仁临朝九年中制诰、表章、奏议之属。
※《尊尧录》八卷
陈氏曰:延平罗从彦仲素撰。从彦师事杨时,而李侗又师从彦,所谓南剑三先生也。从彦当靖康初,以为本朝之祸,起於熙、丰不遵祖宗故实,故采四朝事为此录,又李沆、寇准、王旦、王曾、杜衍、韩琦、范仲淹、富弼、司马光、程颢名辅巨儒十人言行附於其後。末有《别录》一卷,专载司马光论王安石、陈瓘论蔡京奏疏。欲上之朝,不果。嘉定中,太守刘元济得其书奏之,且为板行。
※《本朝事实》三十卷
陈氏曰:右承议郎李伋撰。杂录故事,不成条贯统纪。
※《皇朝治迹统类》七十三卷
陈氏曰:眉山彭百川叔融撰。略用袁枢《通鉴本末》条例,为《前集》四十卷,中兴後事为《後集》三十三卷。
※《皇朝事类枢要》二百五十卷
陈氏曰:蜀人张和卿编集。为一百五十门。盖举子答策之具也。
※《长乐财赋志》十六卷
陈氏曰:知漳州长乐何万一之撰。往在鄞学,访同官薛师雍子然,几案间有书一编,大略述三山一郡财计,而累朝诏令申明沿革甚详。其书虽为一郡设,於天下实关通。问所从得,薛曰:"外舅陈止斋修《图经》,欲以为《财赋》一门,後缘卷帙多,不果入。"因借录之。书无标目,以意命之曰《三山财计本末》。及来莆田,谓郑寅子敬道之,郑曰:"家有何一之《长乐财赋志》,岂此邪?"复借观之,良是。其间亦微有增损,末又有《安抚司》一卷,并钞录附益为全书。
※《内治圣鉴》二十卷
陈氏曰:起居舍人兼嘉王府赞读清江彭龟年子寿撰。取列圣修身齐家教子、训齐宗室、防制外戚宦官御等事,以绍熙五年表上之。光宗称善,且曰:"祖宗家法最善,汉、唐不及也。"
※《高宗圣政草》一卷
陈氏曰:陆游在隆兴初奉诏修《高宗圣政》,草创凡例,多出其手。未成而去,私箧不敢留藁。他日追记得此,录之而书其後,凡二十条。
※《高宗孝宗圣政编要》二十卷
陈氏曰:《高宗圣政》五十卷,《孝宗圣政》五十卷,乾道、淳熙中所修,皆有御制序。此二帙,书坊钞节,以备举子应用之储也。
※《孝宗圣政》十二卷
陈氏曰:亦书坊钞节,比前为稍详。
按:《孝宗圣政》,系陈止斋奉诏拟,御制序言。起初潜至内禅,掇其最,凡得六百四十一条,为五十卷。绍兴三年序。
※《会稽和买事宜》七卷
陈氏曰:浙东帅番易洪迈景卢、提举常平三山郑湜补之集。初,承平时,预买令下,守越者无远虑,几一路州县所不受之,数悉受之故越之额特重,以匹计者十四万六千九百,居浙东之半。人户百计规免,皆诡为第五等户,而四等以上户之害日益甚。於是有为亩头均科之说者,帅郑丙少嘉、宪邱崈宗卿、张诏君卿颇主之,由淳熙十一年以後略施行。而议者多以创科五等户为不便,参政李彦颖秀叔、尚书王希吕仲行先後帅越,皆言之,而王画八事尤力。会光庙亦以为贻穷贫之害,户部尚书叶翥叔羽奏乞先减四万四千馀匹,止以十万为额,而後均敷。诏从之。仍令侍从集议,皆乞关并诡挟。遂诏迈、湜措置。既毕,以施行次第类成此书,时绍熙元年也。
※《刘忠肃救荒录》五卷
陈氏曰:王居仁撰。淳熙乙未枢密刘珙共父帅江东救荒本末。嘉定乙亥,真景元刻之漕司,以配韩富公《青社》之编,而以刘公行状谥议附於後。
※《西汉会要》七十卷,《东汉会要》四十卷
陈氏曰:武学博士清江徐天麟仲祥撰。以二史所载汉家制度典章,散於纪、传、表、志者,仿唐以来会要体,分门编纂,其用力勤矣。其言范晔《志》藁为谢俨蜡以覆车,刘昭因晔遗绪注而补之。夫既曰"蜡以覆车",安得复有遗绪?盖未考昭之所著,实司马绍统《续汉书志》也。仲祥,乙丑进士,世有史学。其世父梦莘商老著《北盟会编》,父得之思叔为《左氏》、《国纪》,兄筠孟坚作《汉官考》,皆行於世。
※《汉制丛录》三十三卷
陈氏曰:袁梦麟应祥撰。以二《汉》所纪典故,分门编类,凡二十五门。
※《平阳会》四卷
陈氏曰:通直郎知平阳县汪季良子驷撰。平阳号难治,为浙东"三阳"之冠。季良治有声。乃以一邑财计,自两税而下为二十一篇,终於岁会,旁通沿革,本末大略备矣。又为《外篇》五条,如砧基副本、催科检放及书手除科敷之类,以为此财用所从出也。季良,端明应辰之孙,佳士且能吏也。得年不永,士论惜之。
※《唐昌记》二卷
陈氏曰:知昌化县赵希克家撰。
※《钱谱》十卷
晁氏曰:右梁顾烜尝撰《钱谱》一卷,唐张台亦有《钱录》两卷,皇朝绍圣间,孝美以两人所纂舛错,增广成十卷,分八品云。
※《货泉录》一卷
晁氏曰:右皇朝陶岳撰。记五代诸侯擅改钱币之由,幽州、岭南、福建、湖南、江南五国。
※《续钱谱》十卷
晁氏曰:右皇朝董撰。之祖尝得古钱百,令考次其文谱之,以前世帝王世次为序。且言梁顾烜、唐封演之《谱》,浸污蔽固,不可用。其《谱》自太昊、葛天氏至尧、舜、夏、商,皆有钱币,其穿凿诞妄至此。
※《泉志》十五卷
陈氏曰:洪遵景伯撰。记历代钱宝。
※《浸铜要略》一卷
陈氏曰:张甲撰。称德兴草泽绍圣元年序,盖胆水浸铁成铜之始。甲,参政子公之祖。
※《治金录》一卷
陈氏曰:泉司吏所为也。
※《郑夹漈通志略》
莆田郑樵渔仲撰。淳熙间经进。自序略曰:江淹有言,修史之难,无出於志。诚以志者,宪章之所系,非老於典故者不能为也。不比纪、传,纪以年包事,传以事系年,儒学之士皆能为之。惟有志难,其次莫如表。所以范晔、陈寿之徒能为纪、传,而不敢作表、志。志之大原,起於《尔雅》。司马迁曰书,班固曰志,蔡邕曰意,华峤曰典,张勃曰录,何法盛曰说,馀史并承班固,谓之志。皆详於浮言,略於事实,不足以尽《尔雅》之意。臣今总天下之大学术,而条其纲目,名之曰略。凡二十略,百代之宪章,学者之能事,尽於此矣。其五略,汉唐诸儒所得而闻,其十五略,汉、唐诸儒所不得而闻也。曰《氏族略》、《六书略》、《七音略》、《天文略》、《地理略》、《都邑略》、《谥略》、《器服略》、《乐略》、《艺文略》、《校雠略》、《图谱》、《金石略》、《灾祥略》、《昆虫草木略》,凡十五略,出臣胸臆,不涉汉、唐诸儒议论。曰《礼略》、《职官略》、《选举略》、《刑罚略》、《食货略》,凡前五略,虽本诸前人之典,亦非诸史之文也。
按:郑氏此书,名之曰《通志》,其该括甚大。卷首序论讥诋前人,高自称许,盖自以为无复遗憾矣。然夷考其书,则《氏族》、《六书》、《七音》等略,考订详明,议论精到,所谓出臣胸臆,非诸儒所得闻者,诚是也。至於《天文》、《地理》、《器服》,则失之太简,如古人器服之制度至详,今止樽罍一二,而谓之《器服略》可乎?若《礼》及《职官》、《选举》、《刑罚》、《食货》五者,则古今经制甚繁,沿革不一,故杜岐公《通典》之书五者居十之八。然杜公生贞元间,故其所记述止於唐天宝。今《通志》既自为一书,则天宝而後,宋中兴以前,皆合陆续铨次,如班固《汉书》续《史记》武帝以後可也。今《通志》此五略,天宝以前则尽写《通典》全文,略无增损,天宝以後则竟不复陆续。又以《通典》细注称为己意,附其旁,而亦无所发明(《通志》此五略中所谓"臣按"云云,低一字写者,皆《通典》细注耳)。疏略如此,乃自谓"虽本前人之典,而亦非诸史之文",不亦诬乎!夹漈讥司马子长全用旧文,间以里俗,采摭未备,笔削不遑。又讥班孟坚全无学识,专事剽窃,自高祖至武帝七世,尽窃迁书,不以为惭。至其所自为书,则不堪检点如此,然则著述岂易言哉!
又按:此书刊本元无卷数,止是逐略分为一二耳。《中兴四朝艺文志》别史类载《通志》二百卷,其後叙述云:中兴初,郑樵采历代史及他书,自三皇迄隋,为书曰《通志》,仿迁、固为记、传,而改表为谱,志为略。则其为书似是节钞删正历代之正史,如高峻之《小史》、苏子由之《古史》,而非此二十略之书也。但二十略序文後言:於纪传,即其旧文从而损益,制诰书疏,寘之别录。《唐书》、《五代史》,本朝大臣所修,非微臣敢议,故纪、传及隋。若礼乐刑政,务存因革,故引而至唐云。则亦略言其作书之意。岂彼二百卷者自为一书,亦名之曰《通志》,而於此序附言其意邪?或并二十略共为一书邪?当俟续考。
右故事。
●卷二百二 经籍考二十九
○史(职官)
※《汉官仪》一卷,《续补》一卷
陈氏曰:後汉军谋校尉汝南应邵仲远撰。按《唐志》有《汉官》五卷,《汉官仪》十卷。今惟存此一卷,载三公官名及名姓州里而已,其全书亡矣。李埴季允尝续补一卷。
※《汉官典仪》一卷,《续补》一卷
陈氏曰:汉卫尉蔡质撰。杂记官制及上书谒见礼式。《隋志》有《汉官典职仪式》二卷,今存一卷。李埴亦补一卷,其续者皆出於史中采拾。
※《汉官旧仪》三卷
陈氏曰:汉议郎东海卫宏敬仲撰。或云胡广。按宏本传,作《汉旧仪》四篇,以载西京杂事,不名《汉官》。今此惟三卷,而又有《汉官》之目,未知果当时本书否?《唐志》亦无"官"字,旧在仪注类,以其载官制为多,故著於此。
※《唐六典》三十卷
晁氏曰:唐元宗撰,李林甫、张说等注。以三公、三师、三省、九寺、五监、十二卫等,列其职司官佐,叙其秩品,以拟《周礼》。虽不能悉行於世,而诸司遵用,殆将过半。观《唐会要》,请事者往往援据以为实。韦述以为书虽成而竟不行,过矣。然识者谓自唐、虞至周,有六官而无寺监,自秦迄陈,有寺监而无六官,独此书兼之,故官皆複重也。
陈氏曰:题御撰,李林甫等奉敕注。按韦述《集贤记注》,开元十年,起居舍人陆坚被旨修《六典》,上手写白麻纸凡六条,曰理、教、礼、政、刑、事典,令以类相从,撰录以进。张说以其事委徐坚,思之历年,未知所適。又委母、余钦、韦述,始以令式入六司,象《周礼》六官之制,其沿革并入注。然用功艰难。其後张九龄又以委咸,二十六年,奏草上。至今在书院,亦不行用。今按《新书 百官志》皆取此书,即太宗贞观六年所定官令也。《周官》六职视《周礼》六典,已有邦土、邦事之殊,不可考证。唐制内外官与周制迥然不同,而强名"六典"可乎?善乎范太史祖禹之言曰:"既有太尉、司徒、司空,而又有尚书省,是政出於二也;既有尚书省,而又有九寺,是政出於三也。"本朝裕陵好观《六典》,元丰官制尽用之。中书造命,门下审覆,尚书奉行,机事往往留滞,上意亦颇以为悔云。
※《中台志》十卷
晁氏曰:唐李筌撰。起殷、周,迄隋、唐,纂辅相邪正之迹,分皇、王、霸、乱、亡五类,以为鉴戒。唐相以李林甫、陈希烈附皇道。筌上元中自表,天宝初追以缀名云。
※《元和百司举要》二卷
陈氏曰:唐宰相赵郡李吉甫弘宪撰。首称文班八十四司,四百六十员,武班二十六司,一百八十员,都计六百四十员。末称京文武官及府县总三千七百九十九员。意者当时实数也。
※《具员故事》十卷
陈氏曰:唐凤阁舍人梁载言撰。以唐官具员附之历代事迹,盖後人《职林》、《职官分纪》之类所从始也。或称《职祖连珠》,《崇文总目》又作《具员事迹》。《中兴书目》惟有七卷,三卷缺。
※《官品纂要》十卷
陈氏曰:唐乐安任戬撰。以官品令为主,而阶职、勋爵随品具列,历代沿革颇著其要。戬举进士不第,为此书当太和之丁未。
※《御史台记》十二卷
晁氏曰:唐韩琬撰。载唐初至开元御史台中制度故事,以大夫、中丞、侍御史、殿中监察、主簿、录事,分门载次名氏行事。著论一篇,叙御史正邪得失、进擢诛灭之状,附卷末,以为世戒。
陈氏曰:自唐初迄开元五年,御史姓名、行事及官制沿革,皆详著之。第八卷为琬著传,九卷以後为右台。右台创於武后,废於中宗,岁月盖不久也。末有杂说五十七条。
※《御史台故事》三卷
陈氏曰:唐朝集使洺州录事参军李构撰。
※《集贤注记》二卷
晁氏曰:唐集贤学士韦述撰。述在集贤四十年,天宝丙申,摭置院始末及院中故事、修撰书史之次及孝明时学士名氏。颇善叙事。
※《南宫故事》一卷
晁氏曰:不题撰人。韦述云开元中刘郑兰撰。刘,儒者,无著述方。
※《翰林志》一卷
晁氏曰:唐李肇撰。纂唐世翰林院中供奉、仪则、制诰、书诏之式。其後云"睿圣文武皇帝裂海、岱十二州为三道之岁",盖宪宗元和十四年也。
※《承旨学士院记》一卷
陈氏曰:唐承旨河南元稹微之撰。载承旨姓名,自贞元二十一年郑絪,至元和十五年杜元颖,并稹为十二人。末又有李德裕、李绅、韦处厚三人,盖後人所益也。
※《翰林学士记》一卷
陈氏曰:唐侍讲学士万年韦处厚德载撰。
※《翰林院故事》一卷
陈氏曰:唐学士京兆韦执谊撰。
※《翰林学士院旧规》一卷
陈氏曰:唐学士冯翊杨钜文硕撰。杂记院中事例及文书格式。其祠祭祝版社稷宗庙,上至天地,用"伏惟尚享",岳渎而降只曰"尚享"。此例今人皆莫之知,则施之尊卑无别矣。钜,宰相收之子,其为学士任昭宗时。
※《重修翰林壁记》一卷
陈氏曰:唐学士丁居晦撰。开元二年也。所记姓名迄於咸通,而独无天宝、大历学士、为不可晓。
※《翰林盛事》一卷
陈氏曰:唐张著撰。记唐朝儒臣美事,凡三十八人。
※《史馆故事录》三卷
晁氏曰:不题撰人姓名。记史馆杂事,分六门,迄於五代。李献臣以为後周史官所著。
陈氏曰:六门曰叙事、史例、编修、直笔、曲笔,而终之以杂录。末称皇朝广训,则是周朝史官也。
※《翰林续志》二卷
晁氏曰:皇朝苏易简撰。易简在北门,最承太宗睠遇,录元和以後至国朝翰林故事,以续李肇之书。
※《金坡遗事》三卷
晁氏曰:皇朝钱惟演撰。载国朝禁林仪式事迹,并学士名氏。文元公述真宗礼待儒臣三事,附於卷末。
陈氏曰:题名自建隆至天圣四年,凡四十七人,自开元而下合三百一十五人。其他典故视前记详矣。
※《翰林杂志》一卷
晁氏曰:不题撰人。辑唐书韦执谊《故事》、元稹《承旨壁记》、韦来微《新楼记》、杜元颖《监院使记》、郑璘《视草亭记》并诗、李宗谔《题名记》为一篇。或云苏易简子耆采其父《翰林续志》所遗,附益之。
陈氏曰:苏耆以其父遭遇恩礼之盛,续於其後,名《次续志》。
※《别书金坡遗事》一卷
陈氏曰:学士澶渊晁昭远撰。因钱惟演寄示《遗事》,别书真宗待遇恩礼三则於其後。
※《翰苑杂记》一卷
陈氏曰:学士饶阳李宗谔昌武撰。
※《掖垣丛志》二卷
晁氏曰:皇朝宋庠撰。景祐中,李宗谔始取国初掌诰名氏刻之於石,自为纪序,庠因之成此书。王禹玉颇讥其疏略。裴庭裕载舍人上事,知印宰相压角,至今传之为故事,而上书阙焉。时为三字。
※《掖垣续志》一卷
晁氏曰:不详撰人。续宋庠书,迄元祐六年十一月陈轩试中书舍人。
※《御史台记》五卷
陈氏曰:不知何人作。记本朝御史台事,至崇、观间。
※《嘉祐御史台记》五十卷
晁氏曰:右皇朝冯洁已撰。御史台有记,始於武后时姚庭筠,其後韩琬、韦述嗣有纪著。嘉祐中,王畴命洁已续之,乃上自太祖建隆之元,迄於嘉祐之末,凡一百四年,分门载其名氏行事,凡三百馀人。洁已,拯之子也。为《叙传》两篇,述其父事,且自叙立朝本末云。与吕献可、傅钦之、赵阅道相善,而鄙韩玉汝、周孟阳,亦可概见其为人也。
※《新御史台记》
晁氏曰:右皇朝宋圣宠编。崇宁中,圣宠为察官,续韩琬书。咸用其规式,所异者不为诸人立传,於仪制敕令格式为详。後人续至绍兴九年。
※《御史台弹奏格》一卷
晁氏曰:右政和中,御史中丞蒋猷奏,乞委属官李弥大将本台制敕令格式弹奏事件,编成格目。六月,书成上之。
※《陈氏宰相拜罢录》一卷
晁氏曰:皇朝陈绎奉诏编。起范质,止曾公亮,所载拜罢之由与《实录》不同。元祐史臣谓绎多出已意。
※《陈氏枢府拜罢录》一卷
晁氏曰:陈绎编。起魏仁浦,止宋绶。
※《宰相拜罢录》二十四卷
陈氏曰:史馆修撰范冲元长等撰。起建隆元年,止绍兴六年。宰相自范质至张浚,执政自赵普至折彦质,名记除授年月、训词,亦略叙在位本末於后。
※《执政拜罢录》十卷
晁氏曰:不题撰人。自建隆元年,止绍兴九年。按国朝以枢密院及参知政事为执政,改官制後,以左右丞、两省侍郎并密院为执政,建炎三年後复用旧制云。
※《国朝辅相年表》一卷《续》一卷
陈氏曰:同知太常礼院开封陈绎和叔撰。自建隆庚申迄治平丙午。《续》自丁未迄绍兴十四年,称臣易记,而不著姓,当是李易也。时方自给事中奉祠,其曰私题臣易之次者,其书盖未必上,而私续之耳。自後接於嘉定,则後人所益也。
※《百官公卿表》一百四十五卷(《书录解题》作十五卷)
晁氏曰:皇朝司马光君实等撰。熙宁中,光以翰林学士兼史馆修撰建议,欲据国史,旁采异闻,叙宋兴以来百官除拜,效《汉书》作表,以便御览,诏许之。光请宋敏求同修。及敏求卒,又请赵彦若继之。历十二年书成。
公自序曰:唐初职事官有六省、一台、九寺、三监、十六卫、十六府之属,其外又有勋官、散官。勋官以赏战功,散官以褒勤旧,故必折馘执俘,然後赐勋,积资累考,然後进阶。以其不可妄得,故当时以为荣。及高宗东封,武后预政,欲求媚於众,始有汎阶。自是品秩浸讹,朱紫日繁矣。肃宗之後,四方糜沸,兵革不息,财力屈竭,勋官不足以劝武功,府库不足以募战士,遂并职事官通用为赏,不复选材,无所爱吝。将帅出征者,皆给空名告身。自开府至郎将,听临事注名。後又听以信牒授人,有至异姓王者。於是金帛重而官爵轻矣。或以大将军告身才易一醉,其滥如此。重以藩方跋扈,朝廷畏之,穷极褒宠,苟求姑息,遂有朝编卒伍,暮拥节旄,夕解提衣,旦纡公衮者矣。流及五代,等第益紊,三公端揆之贵,施於军校;衣紫执象之荣,被於胥史。名器之乱,无此为甚。大宋受命,承其馀弊,方纲纪大基,未暇釐正,故台、省、寺、监、卫、率之官。止以辨班列之崇卑,制廪禄之厚薄,多无职业。其所谓官者,乃古之爵也,所谓差遣者,乃古之官也。自馀功臣、检校官、散官、阶勋爵邑,徒为繁文,人不复贵。凡朝廷所以鼓舞群伦,缉熙庶续者,曰官、曰差遣、曰职而已。於三者之中,复有名同实异,交错难知,又迁徙去来,常无虚日。欲观其大略,故自建隆以来,文官知杂御史以上,武官閤门使以上,内臣押班以上,迁除黜免,删其繁冗,存其要实,以伦类相从,以先後相次,为《百官公卿表》云。
陈氏曰:此书本入职官类。以《稽古录序》所谓"建隆接熙宁,臣又著之於《百官表》",即此书。盖与《通鉴》相与表里,故著之编年类。晁《志》有一百四十二卷,未详。
巽岩李氏序曰:司马光以熙宁二年建议,请撰宋兴以来《百官公卿表》,元丰四年《表》成。凡十卷。诏送编修院,世莫知其书何如也。按光《集》有《百官公卿表总序》,文官知杂御史以上,武臣閤门使以上,内臣押班以上,其迁出咸表见之。初不纪其卷第,某家藏旧书有所谓《百官公卿表》者七卷:宰相、参知政事、枢密使副为一卷,三师、三公、左右仆射、东宫三师、三少、宾客为一卷,使相、宣徽、节度、留後、观察为一卷,尚书、丞、郎、给、谏、常侍为一卷,知开封府、三司使、学士、舍人、御史、中丞为一卷,观文、资政、端明、枢密侍讲读学士为一卷,十二卫、上将军、六军统军为一卷。他官皆止天禧,惟宰相执政尽熙宁,疑此表则光等所修也。然卷第此实录所载尚缺其三,伦类往往颠倒纷错,而《总序》所称閤门使及押班以上皆绝不见,岂三卷所缺,即此表者而传写偶失之欤?若然,则他官除拜俱当以元丰为限矣,不应自天禧以来遽绝笔,但详於宰相执政也。且当时修此表,历十二年乃成,其久如是,其疏略顾如是,是必不然,当某家旧藏不得其纯全耳。某能薄,不堪世用,颇愿尽力於史学,而本朝故事,尤切欣慕。某既不自料,故追继光作,将以昭明祖宗之盛德大业,使众说咸会於一,不敢凿空架虚,荧惑视听。固当事事谨其月日,如古《春秋》,乃可传信。彼百官沿革,公卿除拜,皆事之最大者也,年表又安可缺?因取旧七卷,亟整治之,续编其年,至宣和止。元符以前皆从《实录》,治平而上又参诸正史,元符以後不免凭所传闻。国书既非人间通有,辛苦求得之,脱简误字,绝无他本可校,於先後次序,谅多扺牾。但凭所传闻,则宣和距元符二十五六年,兹不详,此皆某之罪也。改而正诸,必有所待。年表旧止七卷,卷第不均,今釐析之,与某所续编者总一百四十二卷。凡所增益伦类,具之目录,其故事则当别见续纪,此不重列。
按此序,则温公本书止十卷,巽岩《续编》推而广之,为一百四十二卷。晁氏所言乃巽岩续书,非温公本书也。陈氏以为未详者,是未见巽岩之书,然又以温公之书为十五卷,则不知其何所本也(晁氏在巽岩之前,安得见其书?所谓一百四十五卷者,决非巽岩之书也)。
※《职林》二十卷
陈氏曰:集贤院学士钱唐杨侃撰。咸平二年所序。有胡昉者,明道二年作後序,增益事实七百四十五条,而以新续标之。侃,端拱进士,晚为知制诰,避真宗旧讳,更名大雅。欧阳公其婿也,集中有墓志。
※《辅弼名对》四十卷《目录》一卷
晁氏曰:皇朝刘颜撰。纂西汉迄五代群臣应对之名者。汲黯有"天子置公卿辅弼之臣,宁令从谀承意,陷主不谊"之言,颜取以名其书。天圣初,冯元为侍讲,上之。颜常为令,坐事免,由是诏复其官。
※《职官分纪》五十卷
陈氏曰:富春孙逢吉彦同撰。大抵本《职林》而增广之,条例精密,事实详备矣。秦少游序之,元祐七年也。
※《官制》、《学制》名一卷
陈氏曰:司马光撰。
※《唐职林》三十卷
陈氏曰:石埭尉维扬马永锡明叟撰。以《唐六典》为主,而附以《新史》所载事实,颇采传记歌诗之属。政和乙未天台左誉序。
※《朝集院须知》一卷
陈氏曰:无名氏。录承平时京朝官得替回朝见礼式。
※《皇宋馆阁》五卷
陈氏曰:不著名氏。所记止於元祐。《中兴馆阁书目》云秘阁校理宋匪躬撰,又云共八门,元十五卷,存十一卷。今本止五卷,不见门类,前三卷又混而为一,意未必全书也。
※《蓬山志》五卷
陈氏曰:秘书少监剑川罗畸畴老撰。凡十五门,崇宁四年序。
※《麟台故事》五卷
晁氏曰:皇朝程俱撰。绍兴初复馆职,俱首入馆,纂集旧闻,成十二篇。予所藏书,断自南渡之前,独此书以载官制後事为详,故录之。
陈氏曰:俱在承平时,凡三入省,故其见闻为详。
※《中兴馆阁录》十卷,《续》十卷
陈氏曰:秘书监天台陈騤叔进撰。淳熙中,騤长蓬山,与同僚录建炎以来事为此书。李焘仁父为序。《续录》者,後人因旧文增附之耳。
巽岩李氏序曰:上世官修其方,故物不坻伏,後世弗安厥官,其方莫修,职业因以放失。夫方云者,书也。究其本原事迹及朝夕所当思营者,悉书之,法术具焉。使居是官者奉以周旋,虽百世可考尔。周官三百六十,官各有书,小行人適四方,则物为一书,多至五书。盖古之人将有行也。举必及三,惟始衷终,依据审谛,则其设施斯可传久。六龙驻跸临安逾四十年,三省枢密院制度尚稽复旧,惟三馆秘阁岿然杰出,非百司比。自唐开元韦述所集《记注》,元祐间,宋宣献之孙匪躬作《馆阁录》,绍兴改元,程俱致道作《麟台故事》。朱氏皆祖韦氏,而程氏《故事》并国初他则多阙,盖未知其有宋《录》也。惜最後四卷俄空焉。余屡蒐采弗获,欲补又弗暇,每每太息。今所编集,第断自建炎以来,凡物巨细,靡有脱遗,视程氏诚当且密。官修其方,行古道者不当如是耶?昏忘倦游,喜见此书,乃援笔为之序。
※《翰林群书》三卷,《翰林遗事》一卷
陈氏曰:学士承旨番易洪遵景严撰。自李肇而下十一家,及年表、中兴後题名,共为一书,而以其所录遗事附其末,总为三卷。《遗事》录诸书所未及者。洪氏父子兄弟四人入翰苑。
※《续史馆故事》一卷
陈氏曰:著作佐郎曲阿洪兴祖庆善撰。记国朝史馆事迹,以续旧编。
※《祖宗官制旧典》三卷
陈氏曰:直龙图阁东莱蔡惇元道撰。大略以为元丰用官阶寄禄,虽号正名,而流品混淆,爵位轻滥,故以祖宗旧典,与新制参稽互考,而论其得失。元道,文忠公参政齐之侄孙,而翰林学士延庆之子,渡江,卒於涪陵。尹和靖焞尝题其墓。
※《官制旧典正误》一卷
陈氏曰:无名氏。
※《国朝官制沿革》一卷
陈氏曰:黄琮元礼撰。
※《职官记》一卷
陈氏曰:大理少卿蜀人张纟寅季长撰。专载新旧迁转之异,亦以寄禄为未然也。以上三家皆附蔡氏书後。
※《官制新典》十卷
陈氏曰:熊克撰。其书以元丰新制为主,而元祐之略加通变,崇、政之恣为纷更,皆具列焉。
※《圣朝职略》二十卷
陈氏曰:熊克撰。仿马永锡《唐职林》,考其废置因革,亦颇采故事,摘旧制诰中语附焉。其书犹草创未成,盖应用之具也。
※《续百官公卿》表二十卷,《质疑》十卷
陈氏曰:兵部尚书永嘉蔡幼学行之撰。续温公旧书,起熙宁,至靖康。《质疑》者,考异也。
※《职源》五十卷
陈氏曰:大理司直金华王益之行甫撰。亦简牍应用之书也,而专以今日见行官制为主。盖中兴以後,於旧制多所并省故也。
※《元辅表》一卷
陈氏曰:龚颐正撰。专录宰相,不及执政。
※《汉官考》六卷
陈氏曰:知金州清江徐筠孟坚撰。以《百官表》官制为主,而纪传及注家所载,皆辑而录之。
※《汉官总录》十卷
陈氏曰:王益之撰。大较亦如前书。
※《县法》一卷
陈氏曰:北京留守温陵吕惠卿吉甫撰。曰法令、词讼、刑狱、簿历、催科、给纳、灾伤、盗贼、劝课、教化,凡十门。为县之法,备於此矣,虽古今事殊,而大体不能越也。惠卿,小人之雄,於才术固优,然法令居首,而教化乃居其末,不曰俗吏而谓之何哉!
※《县务纲目》二十卷
陈氏曰:赣阳刘鹏撰。凡四十四门,四百七十馀事。其说不止於作县,而事关县务者为多焉。元符庚辰序。
※《作邑自箴》十卷
陈氏曰:李元弼持国撰。政和丁酉序。
※《中兴百官题名》五十卷
陈氏曰:监察御史临川何异同叔撰。首卷为《宰辅拜罢录》,馀以次列之,刻浙漕司。其後以时增附。渡江之初,庶务草创,诸司间有不可考者多缺之。
※齐斋台谏论二卷
陈氏曰:尚书川倪思正父撰。嘉定初更化,矫韩氏用事之弊,於是为论三篇,言为之鹰犬者,罪在台谏。已而其弊自若也,则又为牍论六篇,言其情状益精详。凡为台谏之所以得所以失者,至矣,尽矣。
※《金国官制》一卷
陈氏曰:虏雍伪大定年所。窃取唐及本朝旧制,以文其腥膻之俗。马非马,驴非驴,龟兹王所谓骡者邪?
●卷二百三 经籍考三十
○史(职官 刑法)
※《历代宰相年表》三十四卷
李焘仁甫撰。其自序略曰:古之所谓相者,一而已,初未尝使他人参贰乎其间。尧相舜,舜相禹,禹相皋陶,皋陶既没,乃相益,汤相伊尹,传所谓仲虺为汤左相者,不足信也。周家并建三公,而一公实兼冢宰。故旦、奭夹辅成王,而诞保文武受命者,专属之旦。旦归於丰,奭乃专政。盖其名三公,其实一相耳。自秦以降,名实浸以两失,间有瓌伟绝特,负贤相之称,功烈赫然,著见於一时者,亦必得君之专,历年之久,而莫或参贰之故也。权出於一而莫或参贰之,虽奸雄或得以肆其恶,攘窃天下,倾国败家,不可禁遏,然而一相之任终不可分者,唐、虞、夏、商之成法也。彼徒见赵高、王莽、曹操、司马懿其祸如此之酷也,而不察夫帝王之所以隆盛,其为利盖亦博哉。不能还治其本,而反疑其末,并列兼制,使相牵引,而相遂失其职矣。夫任相不获其利而蒙其祸,是君之不明,非相之权果不可使出於一也。既夺其职,分其权,则所谓相者,特一大有司耳,其何以总百官治万事而亮天工邪?凡相,取其德耳,故曰:"惟尹躬暨汤,咸有一德。"而舜、禹、皋陶之胥命,必孜孜以德为言,彼诚知所本者欤!本之不知,则其选用益杂而多端矣。选用杂而多端,故其称号亦颠倒错乱,无有定制。或居其位而不得闻其政,或当轴秉钧而身乃为他官,名实纠纷,贤不肖溷淆,其多或至十三四人,而其少犹不下四五辈,古所谓相,宁若此乎?然而治乱安危所系,今犹古也。其所以得相及所以失相者,要不可不知。按诸旧史,惟前汉及唐颇有谱牒,其他率皆不具,脱略牴牾,迷失本真。乃旁搜远取,推究前後,悉用司马迁经纬之法,追为年表。起汉元,讫周显德,昔之参机务、执枢要者,莫不咸在。事有本末,附见於下,否则略之,使其人与其官皆相传而不绝。观宰相之出处进退何如,而天下安危治乱在目中矣。其足以补前代之缺文,揭当今之远鉴乎?合一千五百三十四年,离为三十四卷。
※《天禧以来御史年表》
李焘仁甫撰。其自序曰:御史,法官也,其责不专於言,而天禧选用则与谏官俱任言责。台虽有等级也,而义所当击,则卑者亦得径行,其权势气力又出谏官上。祖宗之圣算神术备矣。今亦断自天圣以来,取丞杂三院姓名,悉列之表。若其人必天子自择而宰相优容之,乃能有济,犹谏官也。
※《天禧以来谏官年表》
李焘仁甫撰。其自序略曰:古者自公卿、大夫、士,至於工商,莫不皆有言责,辐辏并进,而天子斟酌焉,未尝以言责专付一官。以言责专付一官,则由汉武帝失之。武帝诚不喜谏者,初置谏大夫,犹未限员。东京循旧弗改,後乃浸微。晋洎江表,绝不复置。拓跋魏复置,其员亦不可知。高齐缘《孝经》之文,始有七人之限。夫以天下之众,而敢言者才七人,尚足谓治邪?恭惟祖宗明目达聪,协於虞舜,任言责者不一,天禧别置谏院,礼秩优异,他官莫拟。崇广言路,谏官御史权势气力乃与宰相等。盖当时所用谏官御史,必取天下第一流,非学术才行俱备,为一世所高者,莫在此位。或误选试,旋加汰斥。言而当者,曾不十年,径登台辅,其名迹皆可考见。呜呼,盛哉!今断自天禧置院以来,作《谏官年表》,并列古今之变,为二说以附著之。其一曰谏官必天子自择而宰相勿与;其二曰宰相虽不得与择谏官,必优容之,乃克有济。
右职官。
※《律文》十二卷,《音义》一卷
陈氏曰:自魏李悝、汉萧何以来,更三国、六朝、隋、唐,因革损益备矣。本朝天圣中,孙奭等撰《音义》,自名例至断狱,历代异名皆著之。
※《唐令》三十卷,《式》二十卷
陈氏曰:唐开元中,宋璟、苏頲、卢从愿等所删定。《艺文志》卷数同。更同光、天福校定,至本朝淳化中,右赞善大夫潘宪、著作郎王泗校勘。其篇目条例,颇与今见行令、式有不同者。
南丰曾氏序曰:《唐令》三十篇,以常员定职官之任,以府卫设师徒之备,以口分永业为授田之法,以租庸调为敛财役民之制,虽未及三代之政,然亦庶几乎先王之意矣。读其书,嘉其制度有庶几乎古者,而惜其不复行也。故缀其大要可记者,论之於此焉。
※《刑统》三十卷
晁氏曰:皇朝窦仪以尚书判大理寺,与法官苏晓、奚屿、张希护等修定。古者议事以制,使民不知所争也。後世铸刑书,使民知所避也。虽若不同,所以为民之意则一。然议事以制者,委重於人;铸刑书者,委重於法。委重於人,则上之人将轻重由心以虐其下;委重於法,则下之人将徵於书以慢其上。其为失也亦均。要之以人行法,不使偏重,然後为得耳。
陈氏曰:初,范质既相周,建议律条繁广,轻重无据,特诏详定,号《大周刑统》,凡二十一卷。至是重加详定,建隆四年颁行。
※《金科易览》三卷
晁氏曰:《崇文总目》有唐赵绰《金科易览》一卷,《田氏书目》有萧绪《金科易览》三卷。当是绰初撰一卷,绪删改析之为三尔。
※《疑狱》三卷
晁氏曰:晋和凝撰,纂史传决疑狱事,其上卷凝书也下中卷凝子〈木斯〉所续。
※《天圣编敕》三十卷
晁氏曰:天圣中,宋庠、庞籍受诏改修《唐令》,参以今制而成。凡二十一门:《官品》一,《户》二,《祠》三,《选举》四,《考课》五,《军防》六,《衣服》七,《仪制》八,《卤簿》九,《公式》十,《田》十一,《赋》十二,《仓库》十三,《厩牧》十四,《关市》十五,《补亡》十六,《疾医》十七,《狱官》十八,《营缮》十九,《丧葬》二十,《杂》二十一。
※《断例》四卷,《元丰断例》六卷
晁氏曰:皇朝王安石执政以後,士大夫颇重意律令,此熙、丰、绍圣中法寺决狱比例也。其六卷则元丰中法寺所断罪节文也。
※《刑名断例》十卷
陈氏曰:不著名氏。以《刑统》、《敕令》总为一书,惜犹未备也。
※《嘉祐驿令》三卷
陈氏曰:三司使梁国张方平安道等修定。前一卷为条贯敕,後二卷为则例令。官吏、帮支、驿券、衙官、傔从之类,皆据此也。
※《元丰广案》二百卷
晁氏曰:皇朝元丰初置新科明法,或类其所试成此书。
※《元丰刑部叙法通用》一卷
陈氏曰:末载《申明》,至绍兴、淳熙以後。
※《诸路将官通用敕》二十卷
晁氏曰:皇朝崇宁中修。
※《刑统赋》两卷
晁氏曰:皇朝傅霖撰。或人为之注。
※《决狱龟鉴》二十卷
晁氏曰:皇朝郑克编次。五代和凝有《疑狱集》,近时赵仝有《疑狱事类》,皆未详尽。因增广之,依刘向《晏子春秋》,举其纲要,为之目录,分二十门。
陈氏曰:克因和氏之书分二十门推广之,凡二百七十六条,三百九十五事。起郑子产,迄本朝。
※《律心》四卷
晁氏曰:未详撰人。纂《刑统》纲要也。
※《宣和军马司敕》十三卷《令》一卷
陈氏曰:宣和时所修。
※《绍兴敕》十三卷,《令》五十卷,《格》三十卷,《式》三十卷,《政和以後赦》十五卷
晁氏曰:皇朝张守等绍兴中被旨编修。
※《绍兴刑统申明》一卷
陈氏曰:开宝以来累朝订正与《刑统》并行者。
※《庆元敕》十二卷,《令》五十卷,《格》三十卷,《式》三十卷《目录》一百二十二卷《随敕申明》十二卷,总二百五十六卷
陈氏曰:丞相豫章京镗仲远等庆元四年表上。国朝自建隆以来,世有编敕,每脩定,号为"新书",中兴至此,凡三脩矣。其有续降指挥,谓之"後敕",以待他时脩入云。
※《绍兴贡举法》五十卷
陈氏曰:丞相万俟等绍兴二十六年表上。
※《绍兴监学法》二十六卷,《目录》二十五卷,《申明》七卷,《对修釐正条法》四卷,共二十六卷
陈氏曰:宰相秦桧等绍兴十三年表上。
※《嘉泰条法事类》八十卷
陈氏曰:天台谢深甫子肃等嘉泰二年表上。初,吏部七司有《条法总类》,淳熙新书既成,孝宗诏仿七司体,分门脩纂,别为一书,以"事类"为名,至是以庆元新书脩定分攵降。此书便於检阅引用,惜乎不并及《刑统》也。
※《嘉定吏部条法总类》五十卷
陈氏曰:嘉定中,以开禧重修《七司法》,并《庆元海行法》、《在京通用法》、《大宗正司法》参定。凡改正四百六十馀条,视淳熙《总类》增多十卷。七年二月分攵行。
※《役法撮要》一百八十九卷
陈氏曰:提举编条宰相京镗等庆元六年上。自绍兴十七年正月以後,至庆元五年七月以前,为五十五门,又八十二小门,门为一卷,外为参详目录等。卷虽多而文甚少。其书於州县差役,极便於引用。
右刑法。